作者:王海桥; 曾磊文义解释可能文义文义扩张类推适用体系协调
摘要:文义解释作为最基本的刑法解释方法,具体包括通常文义解释、可能文义解释和模糊文义解释。在解释结果上,视其与以前的判断或日常用语的意义间差异,有扩张以及限缩的可能。文义原则上应当以通常语意进行理解,但如存在特定含义的状况则例外。无论基于何种解释立场,都必须以文本作为解释的出发点,也都承认必须以文义的可能范围为解释界限。文义本身具有复杂性,在文义所及的范围之内,主要应在文义核心部分使用有关词语,如此才能为刑法的安定性提供保证。就文义的扩张与规范类推适用而言,刑法解释当从"可能文义"出发,"可能文义"也是刑法解释的最外部界限。除此之外,文义解释不能脱离特定的民族文化进行解释。"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等立法文义及若干具体实践案例的分析表明,文义解释虽然有时能够直接根据规范保护目的的需要得以完成,但还是有必要进行体系协调性权衡,不能为了个案处理就直接导致刑法规范内体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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