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佳宥性侵犯刑后处遇保安处分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摘要:本研究以性侵犯刑后处遇作为问题基础,探讨规定于《德国刑法典》第六章之安全管束监禁制度与人权保障二者间之冲突。为避免本文内容仅止于学理上之论述,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研析:首先,讨论发动安全管束监禁制度之基础与界限,并以刑法立法基本原则检视此刑事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法治国思想,俾使基本权利保障能获得充分实践;其次,本文深入探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最高法院对安全管束监禁制度所作成之相关判决,研析上述三法院对该项制度设计之合法性立场,亦即是否过度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及违反欧洲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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