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晓亮跨境犯罪洗钱犯罪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涉外因素
摘要:海峡两岸的跨境洗钱犯罪越来越多地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因素,使得很多洗钱犯罪不仅是跨境犯罪,而且还是跨国犯罪。但是,对于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中所涉及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因素,《南京协议》本身也没有做出正面的回应,规定处理的措施和办法,因而属于该协议所说的"未尽事宜"。对此,两岸司法机关要将对涉外之两岸跨境洗钱犯罪中涉外国犯罪人的处理,置于《南京协议》的框架之下,进行充分的沟通与磋商,建立一定的对方参与机制,加强而非削弱双方间的刑事司法互助和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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