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状法定刑完善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具有明显缺陷,仍然需要在对其进行全面审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从罪状方面来说,应当加强行为人的说明义务、放宽说明主体、明确限定说明期限、合理设定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数额,更好符合刑法的明确性与公正性要求。在法定刑方面,应该更大幅度的提高本罪的刑罚上限、增加罚金刑、去除"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的冗余规定,使刑罚设计更趋有效性与合理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刑完善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现实体现,是契合本罪设立内在旨趣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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