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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分模式述评

作者:关振海行政犯罪行政违法行为界分模式

摘要:行为类型与行为程度是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分的两种基本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行为类型"的区分为原则,以"行为程度"的区分为例外,日本采取"行为类型"模式,我国则采取"行为程度"模式。从不同角度对这些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可以端正我们对于世界各国关于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分模式的态度。这些模式本身并没有突出的优劣之分,我们既不能故步自封、夜郎自大,也不能盲目借鉴国外的所谓"先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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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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