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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之提倡——以渎职罪为例

作者:李勇客观归责因果关系渎职罪

摘要: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必然、偶然因果关系"从一开始就误入歧途,而德、日传统理论中的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也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客观归责理论区分归因判断与归责判断,前者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实判断,以条件说为标准;后者是一个行为的结果是否应该归责于行为人的问题,是一个规范的价值判断。渎职罪复杂的因果关系是检验因果关系理论的"试金石",通过渎职罪的案例可以看出,引入客观归责理论,使得因果关系与归责的判断更加清晰、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顺利解决因果关系认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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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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