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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契合:学说、视角、立场与路径

作者:孙道萃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体系契合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

摘要: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矛盾,是指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安排对"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动摇,并因此成为引发犯罪构成理论未来走向的导火索和风向标之一。作为一个真命题,从学术史看,传统理论、"推倒重来"派和立足于大陆、英美法系、本土理论的解决方案高达21种。基于诸多方案的唯体系化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的方法论缺陷,以刑事一体化的思路联动刑事责任是理论突围之出路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及其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安排,具有独特的体系层次性和出罪功能,当前的指责实质上是一个"伪命题"。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体系契合的宗旨是在罪责刑的刑法学体系下为正当化事由寻找妥当的位置,"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与"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之间存在冲突。提倡通过改革刑事责任根据为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即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分别从积极和消极层面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以此得出一种解释层面上的正当化事由体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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