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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与补位:“劫持火车罪”的成立及其论证

作者:陈伟劫持火车空缺论证

摘要:劫持火车行为未被纳入我国现有刑事立法的犯罪体系之下,现实案例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劫持火车罪"的实践素材和理论契机。劫持火车作为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法益侵害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的立法设置值得重新反思。现有学者否定劫持火车行为入罪的理由难以成立,寄望通过现有其他罪名对此予以规制违背了犯罪构成的类型化特征,且与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明显相抵牾。"劫持火车罪"具有学理上的实质理由,在刑法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是预防和解决司法个案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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