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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型犯罪的罪过形式

作者:温建辉事故型犯罪罪过形式率性犯罪

摘要:基于法治本土建设的立场,从对事故型犯罪的行为特征分析上入手,对关于它的罪过形式的各种论见,以类行杂,概括为六种,并逐一进行了探讨,结果发现不止是其中的一些观点必然错误,而是每一种观点对罪过心理的分析都经不起推敲。找准问题症结之后,可以得出三个确凿无疑的结论:(1)在事故型犯罪中,行为人对违法行为的心理态度只能是故意;(2)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能有认识或者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3)罪过情感是行为人唯一值得谴责的罪过心理因素。由此可见,事故型犯罪实质是一种率性犯罪,而其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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