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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结果无价值·犯罪构成——以司法实践的需要为出发点

作者:李勇和谐社会刑事法治结果无价值犯罪构成

摘要:和谐社会以法治为基础,而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理论层面之倡导,更需司法实践之推动。刑事司法实践过于关注行为无价值,导致很多案件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背离法治。由于我国犯罪构成缺乏实质违法性判断机制,客体要件在实践中被架空,导致与法治相契合的结果无价值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无法贯彻。因此亟须以结果无价值为视角整合犯罪构成,以推动刑事司法实践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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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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