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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可取性与可改进性——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作者:马荣春犯罪论体系出罪正当化事由定罪违法性社会危害性

摘要:犯罪论体系即犯罪成立理论体系问题是近来困扰中国大陆刑法理论的一个复杂问题。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体系越来越受推崇,而英美法系的"双层式"体系势呈"异军突起"的理论局面中,来自前苏联的中国大陆传统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应从出罪功能、正当化事由的安放空间、体系自身的严密性与稳定性、对定罪过程的切合以及与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处理来定夺其该何去何从。同时,该体系还需立于更加合理的标准进行相关要件的排序,以使该体系在有其可取性的前提下趋向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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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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