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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辨正——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作者:马荣春; 周建达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刑事一体化

摘要: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关系到中国刑法学是否以纯粹的规范性作为自己将来发展的品性取向。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可以联系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体系作用、出罪功能、与刑事违法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刑事科学一体化予以考察。经过一番考察,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应被定位在刑法学的基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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