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荣春; 周建达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刑事一体化
摘要: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关系到中国刑法学是否以纯粹的规范性作为自己将来发展的品性取向。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可以联系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体系作用、出罪功能、与刑事违法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刑事科学一体化予以考察。经过一番考察,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应被定位在刑法学的基础范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刑法论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40598 评论 47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35106 评论 47
人气 27256 评论 64
人气 25071 评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