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伟华不法原因给付不法原因委托返还请求权侵占罪
摘要:德日等国民法中,不法原因给付者可能丧失给付物的返还请求权,刑法中受给付者侵占给付的财物的,德国的判例认为,委托人的所有权没有移转给受托者,应成立横领罪。德国判例的这一立场成为日本最有力的学说,日本的判例则根据行为对象不同立场有所差异,但多数场合下判决成立横领罪。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规定,所谓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应该得到刑法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刑法论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8559 评论 47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33007 评论 47
人气 25598 评论 64
人气 25034 评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