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者:许成磊不纯正不作为犯开放的构成要件罪刑法定禁止类推

摘要: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开放性构成要件,用开放性构成要件理论结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嬗变可以解释不纯正不作为犯并不违背罪刑法定主义。在形式法治国家理念向实质法治国家理念转变的同时,罪刑法定主义也由形式罪刑法定转向实质的罪刑法定。传统的罪刑法定主义观应当作某种程度的调整,以调和刑法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的关系。实质的罪刑法定观可以解释作为开放性构成要件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应当区分刑罚法规与刑法规范之间的界限,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命令规范,而符合的却是同作为犯一样适用的刑罚法规,而不是实现了以作为形式规定的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刑法论丛

《刑法论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