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刑法的谦抑还是刑罚权的谦抑?——谦抑观念在刑法学场域内的厘清与扬弃

作者:时延安谦抑性刑罚权刑罚观重刑主义犯罪化性贿赂行为规定刑事法制陈兴良教授刑罚手段

摘要:<正>目次一、谦抑在刑法学中理论地位之澄清二、刑罚权谦抑实现路径之检讨三、对刑罚权谦抑观念的扬弃:积极的刑罚观的提出四、结语刑罚权的运用应保持谦抑,于今已为学界广泛认同,在实务界也成为影响立法和司法的一种有影响力的观念。近年来在关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堕胎"、恶意拖欠工资、性贿赂等行为应否犯罪化的讨论中,这一观念成为否定将这些行为犯罪化的主要理论根据之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刑法论丛

《刑法论丛》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