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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特殊威慑力之辨伪——以实证分析为视角

作者:张远煌死刑制度犯罪类型刑事政策执行死刑司法者贝卡里亚暴力犯罪性的实质现代法治社会最高法定

摘要:<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死刑威慑力实证研究结论之展示(一)研究涉及的犯罪类型(二)检验的基本方法(三)基本的实证结论(四)实证结论的刑事政策价值三、死刑立法无特殊威慑力之论证(一)立法者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社会并非简单的同类集合体(二)立法者和司法者对死刑发挥"威慑效应"的苛刻条件缺乏应有认识(三)政治上的误导强化了依赖死刑的社会心理四、死刑执行威慑力之辨析(一)死刑的执行最多只能产生暂时推迟其他凶杀行为发生的效果(二)凶杀犯罪发生的真实原因决定了死刑执行的威慑效应十分微弱(三)死刑执行本身还可能产生刺激凶杀行为的效应五、结论一、问题的提出死刑对遏制严重犯罪具有最强烈的威慑力,一直是国家保留死刑的最主要根据。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各国政府声称保留死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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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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