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质量检验固定灭火系统通报耐火构件防火阻燃材料型式检验生产许可证建筑构件灭火药剂
摘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0]109号文件规定,先将2005年第4季度经我中心型式检验合格的固定灭火系统及零部件、建筑构件及配件、灭火药剂、防火阻燃材料及电线电缆等产品的情况予以通报(不含企业委托检验、行业统检、生产许可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产品),凡在本通报中未过的,均属在通报时间区间内未经我中心型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按公通字[1990]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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