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漾; 罗时标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摘要: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9]19”号文件精神,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也就是说,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以下简称“两案”)作为刑事案件须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到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移送检察机关,都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办理。通过对办理“两案”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完善相关立法和规范公安消防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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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CN:11-2628/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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