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学东消费者合同强制缔约豁免
摘要:产品或服务的经济学属性影响其供给合同的法律适用。强制缔约规则作为合同法特殊规则之一,适用的消费者合同主要是生活资源型及基本服务型准公共产品合同,也适用于垄断经营的私人产品合同,不宜扩张适用于非垄断经营的私人产品合同。当消费者符合准公共产品的排他性条件,或出现超出经营者供给能力的情形,经营者强制缔约义务得以豁免。该义务不得豁免于经营者不当设置的缔约条件。强制缔约规则的适用及豁免随产品或服务的经济学属性、经营者营销策略和市场地位的变化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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