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德国法对信息社会下骚扰广告的规制——兼谈对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启示

作者:唐晋伟停止侵害答复请求答复义务消费者保护知情权

摘要:信息时代的到来伴随着大量利用信息手段骚扰广告的行为,德国《停止侵害之诉法》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特意创设了答复请求权制度。答复请求权的行使以停止侵害请求权为前提、以三类团体为权利主体、以要求答复义务人告知违法行为者的名称和可供联系的地址为内容。为有效遏制垃圾短信等骚扰广告行为,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应以完善消费者知情权为切入点,赋予消费者协会等团体以诉权,同时将知情权的行使规则具体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消费经济

《消费经济》(CN:43-102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经济》主要栏目:理论与探讨、国外消费、学术争鸣、消费发展战略研究、专题调查、问题与建议、消费知识介绍、消费问题观点摘要等。经济刊物。专门从事消费领域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