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伊映雪增值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
摘要:自2009年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由原来的生产性转为消费性,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及邮政业先后实行营改增试点,火电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在基本建设中,增值税改革对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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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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