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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便利

企业信息消费者维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便利索赔市场秩序规范

摘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此外,《条例》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这对消费者维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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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

《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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