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性国债务转移还款义务第三人偿还责任否认亲戚关系下落不明借款
摘要:【案情】吴某与周某系亲戚关系。吴某因经济周转需要于2011年3月4日向周某借款30000元。因吴某个无力偿还借款,与周某产生纠纷。吴某好友张某知道情况后,向周某表示该借款由其偿还,并向周某出具还款条,载明:本人自愿归还借款30000元,于2012年2月4日前归还。后吴某下落不明,张某也没有向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偿还借款责任。张某在庭审中辩称其是代吴某向周某履行债务,是债务代为履行,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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