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子健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股东资格第三人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社团性特征,要求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许多投资者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选择以隐名的方式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这就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实不符”。《公司法》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采取回避的态度,但最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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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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