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巩坚工伤保险制度第三人侵权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竞合工伤保险待遇民事侵权责任
摘要:自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处理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补偿是“双赔”还是“补差”,是司法界长期存在的两种观点,不仅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主张“双赔”,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的,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性质不同,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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