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不需“事先约定”

作者:杨建荣 章其彦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先约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虽作出了一些规定,却未必准确合理。"事先约定"不应成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必备要件,因为"事先约定"与否不影响受贿罪主、客观要件的构成,"事先约定"还背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事先约定难以适应司法实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消费导刊

《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