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冠琳代为保管知识产品违禁品
摘要: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学者们至今对代为保管的对象众说纷纭。除学界通说外,代为保管的对象应包括知识产品和违禁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部级期刊
人气 149998 评论 66
人气 14739 评论 47
省级期刊
人气 11032 评论 47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0372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