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京辉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标准物权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现行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中却未受到同等的对待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其使用权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其所有权由国家取得,而国家却未对集体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标准没有反映土地所有权的应有价值,也违背了物权的平等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因而当前亟需变革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标准及其相关制度,以实现各类物权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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