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平 董新刚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诉讼法程序法实体法
摘要:一句谚语:生命在于运动。以此类推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的运动。实体法是法律的静态形式,程序法是法律的动态形式,现行三大法律部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分别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与之对应。"程序法乃实体法之母",而且程序法更能巩固和肯定实体法的地位与价值。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宏观调控立法的研究现状,指出了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出现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引发了我们新的思考,从而转向对宏观调控诉讼法研究,从宏观调控诉讼法的理论角度出发,重点论述了宏观调控诉讼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同时对宏观调控诉讼法的研究可以使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得到明确,也可以推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