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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以商业性垃圾邮件为背景展开

作者:陈凌云网络服务商垃圾邮件侵权行为

摘要:商业性垃圾邮件已经严重干扰了电子邮箱使用者的生活。为了保证用户的私生活安宁不受侵犯,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侵权法认定侵权行为是最为有效和经济的办法,因此,确定侵权主体成为商业性垃圾邮件侵权中的核心问题。根据网络服务商在垃圾邮件中所起作用不用,其可以成为直接侵权主体和间接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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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

《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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