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鑫公益诉讼消协诉讼主体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主体必须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据此,消协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处于一个既没有行政权又没有诉权的尴尬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它赋予消协以诉权,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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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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