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晨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责任补充责任第三人侵权
摘要:随着经营场所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数量激增,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日渐突显。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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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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