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海燕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足球比赛原告体育课体育活动行为人学校组织受害人同意民事责任
摘要:一、基本案情原告朱某系某中学学生,在体育课期间学校组织的足球比赛中,被被告孟某踢伤,原被告双方均不是故意且未犯规。学校在原告朱某受伤后未及时送其治疗,放学后学校老师电话通知朱某家长,由其家长将其送入医院。后原告法定人多次向被告及第三人追讨治疗费等,被告及第三人互相推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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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导刊》(CN:11-505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导刊》杂志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工业经济类部级杂志;以经济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资深后盾,整合资源优势;秉承“前沿、高端、独到”的办刊原则,关心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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