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连乡; 李涛学生惩戒制度探讨
摘要:中国传统观念中教师地位崇高,所谓「天、地、君、亲、师」教师在五伦中和学生关系为「拟父子伦」故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古明训。基于此古文化观念,教师也常以「教不严、师之惰」自我惕励,认为只要基于爱心因而以体罚做为管教学生之方法,学生应欣然接受。除此之外,许多父母也认为严师才能出高徒。然而,在一个法治化的社会上述概念是难以全盘接受的,就法治国而言,在法治国中的学校不仅要依法行政,学校成员权利一旦遭受侵害得请求法律救济,如此才符合法谚有权利,就有救济」。而校方应积极推动法治教育,使学生明了法价值的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