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凯南跨国破产破产的域外效力破产案件管辖权破产管理人
摘要: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首次对跨国破产做出规定,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从新破产法的几大制度创新破产的域外效力,破产案件管辖权及破产管理人制度入手,并结合1997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跨界破产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及2000年欧盟理事会颁布的《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欧盟规则),审视我国跨国破产立法的发展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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