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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变革

作者:刘晓兵健康法规职业安全澳大利亚立法执法监察标准法规执法手段监察人员

摘要:历史上,澳大利亚各州都采纳19世纪英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特别如1878年工厂法,以及后来的1901年工厂法),因此,直到1970年,每个州都有一部执行英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模式的法令。这个传统法规模式主要依靠一套详细而繁琐的具体标准。它由独立的州监察员负责执法监察,监察员被赋予广泛的监察权力,依靠警告、教育和劝告等执法手段劝戒守法,最后的手段是按刑法起诉。这种传统的标准法规优势在于责任人明确知道自己做些什么,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人员也比较容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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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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