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生活干扰发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电话号码黄色短消息朋友
摘要:范某,女。从2003年6月中旬开始范某连续接到了很多黄色短消息,对方的电话号码是一个她根本就不熟悉的手机号。发现黄色信息后,她马上给对方回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外地口音的男子,他说短信不是他发的,而是他的朋友用他的手机发的。范女士告诉对方:不要再做这种无聊的游戏了。可挂上电话没一会儿,黄色短信又来了。范女士再拨电话,对方却不接了。范女士动员所有的朋友给对方打电话,可谁用手机打,那人就给谁发黄色短信,而且内容越来越下流。问: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否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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