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园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考核制度员工工作岗位辞退合同期限公司制胜任
摘要:2003年4月20日,王小芬与 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至2004年10月19日。如王小芬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A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6月8日,A 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考核制度》。规定:每两个月考核一次,12个月后按5%对员工实行末位淘汰。王小芬连续4个月的考核结果均为差。2004年6月9日,A 公司以"末位淘汰"发出通知,要王小芬在同月15日前去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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