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海军; 麦丽妍; 张佩琪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价格两居室债权人法律效力债务人民间借款
摘要:2013年2月13日,陈某因资金紧张向黄某借款人民币80万元,债权人黄某要求债务人陈某将其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屋押给自己。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黄某还要求陈某在签署《借款合同》《借据》的同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楼款收据》等资料。其中,《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格为88万元(实为借款本金及利息),《楼款收据》上载明的金额亦为88万元。3个月后,借款到期,陈某无法按期偿还黄某的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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