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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好来居”案判决的可商榷之处

作者:陈东文终审判决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经营管理2010年高空抛物承担责任

摘要:2010年6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4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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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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