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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明确小区公共绿地不能随意圈占

作者:李薇薇建筑区划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共同管理权个人所有日高司法解释财产关系国家赔偿行政复议

摘要:<正>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该法律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不仅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对住宅小区道路、车库、绿地等建筑物区划内公共空间进行了归属界定。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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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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