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国物业消费者协会胡同作者管理人员公平秤工作人员活鱼
摘要:拜读了刘守熙先生的《物业费的谜团、困惑与出路》(载《现代物业·新业主》2006年第12期总第54期,以下简称“出路”文).笔者想起了市消费者协会处理的一起消费者投诉案。一位消费者在市场花15元买了一条1.5kg的活鱼.付款后走出市场大门又返回鱼摊说鱼的重量不够要求卖主依据“消法”双倍退还买鱼款30元.市场管理人员带他去“公平秤”上称量.结果重量足够;他认为“公平秤”是卖主买通市场管理人员“做了手脚”。于是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来人带他去别的市场“公平秤”上称量,结果是重量略有误差但不足以构成欺诈于是“消协“不予受理,他又认为‘消协’人员一边倒地站在卖主一边.仍旧不服.再打电话向报社和电视台投诉,当记者赶到现场时这条鱼的确不够重量了——经过大半天折腾活鱼已成干鱼。但因有市场管理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作证,消费者最终未能得到卖主的双倍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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