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力认缴制实缴制债权人利益注册资本
摘要:201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做出了重大的变革,其取消了原有的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转变为了认缴制。《公司法》的这次改革在降低投资门槛,激发投资热情,促进商事交易的同时也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不充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适用等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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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CN:11-53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商业》旨在深入商业流通经济的研究与探讨,汇集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实战派的宝贵经验,集学术性、前沿性、实践性为一体,致力打造科研人员交流展示成果的平台,为实战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思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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