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长期借款利息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作者:易丹春利息资本化率会计核算长期借款

摘要:长期借款利息会计核算根据利息费用归属性质一般分为资本化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资本化费用中有专门借款的资本化费用也有一般借款中的资本化费用。对于直接费用化的利息和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核算问题,基本都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于一般借款中利息的资本化核算问题不论是学习还是工作中观点都不是很统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本文以会计准则为基础,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情况主要对长期借款中一般借款利息的会计核算问题做出了研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商业

《现代商业》(CN:11-53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商业》旨在深入商业流通经济的研究与探讨,汇集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实战派的宝贵经验,集学术性、前沿性、实践性为一体,致力打造科研人员交流展示成果的平台,为实战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思考借鉴。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