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桂红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协调所得税费用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