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家欣股权对外转让同意权强制购买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
摘要:我国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对转让股东通知义务的履行要求、强制购买条件的形成方式、优先购买同等条件的形成与认定等存在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未能正确区分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制度在股权对外转让体系中的地位与制度价值。股东同意权制度赋予转让股东维护或突破原有限公司人合性的选择权利,旨在平衡股东整体利益与转让股东退出权益,其内部强制购买条件宜采先协商后评估的确定方式。而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乃为欲行权股东与第三人提供重复博弈平台,其外部优先购买条件的形成与认定则须遵循帕累托最优、公平与公正原则,满足重复博弈、可交易性与正当目的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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