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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金融商品转让涉税业务处理及纳税影响

作者:洪娟营改增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涉税处理

摘要:2016年3月5日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在2016年5月1日需要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服务业全放开进行试点,特别是对于所有企业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也纳入了可以抵扣的范围,总理也明确全面“营改增”后需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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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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