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国松 戴玲静物权法地下防空室所有权
摘要:我国现行《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结建”地下防空室是占用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依法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业主缴纳的税费建造的,其产权应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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