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美国《通讯法》中互联网站的侵权责任研究

作者:杨忠仁网络服务提供商替代侵权责任

摘要:重新审视了美国《通讯法》第230条,探讨了该法条的立法原意。网站作为一种特殊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性质需要明确。互联网站作为网络内容发表服务提供商从其经营模式,法律主体地位来讲,应当在不适用第230条的情况下,对受害者负有替代侵权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现代商贸工业

《现代商贸工业》(CN:42-1687/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商贸工业》杂志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权威性、学术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是政府部门、科研、教育和实践领域的全国广大读者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和研究阵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