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懿土地所有制永佃权农民生活
摘要:永佃权是用益权中的一种,用益权即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品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如租借他人的土地,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威廉佩蒂总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自古都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古今中外都会受到社会重视.封建社会的主要关系就是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本人只要通过研究清代永佃权对农民生活产生影响的方方面面,以给我们新时代改革开放中土地所有制改革提供有利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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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研究》(CN:23-1596/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农业研究》以宣传国家农业方针政策、刊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成果与经验、探索农业发展新方式、服务农业现代化为办刊宗旨,面向农业领域的广大工作者,搭建政策解读、学术交流、技术普及、成果推广、企业及产品宣传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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